出口收汇说明是哪个文件里的?
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资金结汇/划转
1.《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情况下实施联网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2号)
出口货物结汇需要什么资料?
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方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单证(如箱单、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等),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送交银行议付和结汇,从而完成一笔有效的出口任务。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结汇方式主要有:信汇、电汇、票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先出后结、先结后出等。